山东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1 15:41:25      浏览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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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

  开展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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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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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强化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认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积极主动担责履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细化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吸取事故教训,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号),在方案中先行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依法规范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有章可循。各地和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靶向施治,精准排查。

  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重点制度措施落实等5类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作出统一指导,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解决隐患排查泛化虚化、基层和企业“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

  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培训

  和对企宣传解读

  省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各级各相关部门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方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方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要围绕本质安全研究谋划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进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

  强化新业态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加强对海上风电、醇基燃料、储能电站、玻璃栈桥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失控漏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不清晰的行业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小施工、小作业、违规外包转包、外来施工等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督促推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明确管理责任。重点关注功能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属地功能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功能区组织架构,优化安全管理体系,补齐安全监管短板。

  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各市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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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强化排查整治支持保障

  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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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举报“公告牌”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

  各市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市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问题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信息调度系统,动态调度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责任。

  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动员部署

  (2023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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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前

  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发〔2023〕8号)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市、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5月31日前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5个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作出统一部署;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作出部署,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

  (6月1日—7月31日)

  01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02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03

  各市、省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04

  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部门精准执法

  (8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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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02

  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由各市统一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全省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对16市集中开展全覆盖异地执法。

  总结提高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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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一轮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开展一轮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延伸督导省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评估。

  3.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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