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颁布以来,已然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为准则与权益护盾。它全方位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柴米油盐的日常琐事,到创新创业的经济活动,再到社会秩序的维护治理,都有着民法典坚实有力的身影。接下来,就让我们透过一系列生动鲜活的案例,一同领略民法典如何深度融入并切实保障我们的生活。
案例一:见义勇为,法律为你撑腰
案情简介:在上海,柴先生日常搭乘地铁上班途中,在地铁站的上行自动扶梯上,前方的顾某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柴先生出于本能,迅速挺身而出扶住顾某。最终顾某安然无恙,柴先生却因这一救助行为意外受伤。而后,当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准备为柴先生颁发荣誉证书,按流程需要顾某确认救助情况时,顾某却出人意料地拒绝了。无奈之下,柴先生只能寻求法律援助,起诉顾某索要医疗费用等补偿。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明确判定,柴先生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顾某的民事权益而受伤,其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这种高尚精神值得全社会大力褒扬。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本案不存在侵权人,受益人顾某应当给予柴先生适当补偿。最终,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的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顾某补偿柴先生 7000 元。
法律小贴士:《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重要立法宗旨,其中确立的 “见义勇为损害救济规则”,把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从以往的道义责任上升为法定责任。这就意味着,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需要伸出援手的紧急情况时,不必再有后顾之忧,法律会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让善举得到应有的肯定与回报。
案例二:直播带货有底线,诚信经营不可欺
案情简介:网络主播焦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直播间,多次煞有其事地虚构带人解救受困母女的故事。谢某在浏览视频过程中,被焦某直播的“玲玲” 母女求助、解救、治病、筹款等内容深深打动,出于同情之心,为了帮助筹集善款,在直播间先后购买了玉手链、玉戒指、玉吊坠等共计 33 件商品,累计支付价款 10328.1 元。然而,后来谢某偶然发现焦某与故事涉及人员竟然在一起共同就餐庆祝,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并一纸诉状将焦某和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者共同返还购物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赔偿购物款三倍金额。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焦某在直播过程中故意虚构事实,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违背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也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因此,焦某依法应当退还谢某购物价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需赔偿谢某三倍价款。而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谢某等消费者的投诉后,迅速采取行动,即时关闭了焦某注册账号的商家功能,并且按照要求提供了涉案违规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查清案情。基于此,法院判决对原告主张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焦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小贴士: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在网络直播带货这一新兴商业模式日益火爆的当下,无论是主播还是平台,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对于主播而言,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平台来说,及时履行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处理消费者投诉,才能有效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类似欺诈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以严谨的法律条文和公正的司法实践,守护着我们的每一项权利,规范着社会的每一种行为。让我们积极学习民法典,自觉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法治、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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